病假薪資計算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在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的情況下,病假須連續不少於4天及僱員能夠出示醫生證明書,僱員才能取得病假津貼,即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 閣下未曾使用過有薪病假的日數,則截止7月19日,閣下已累積8天的有薪病假日數。當有薪病假全被扣減至零,即使 閣下有醫生證明書或病假不少於4天,僱主亦可當無薪假處理。
由於資料不足,未能為 閣下計算7月及8月的薪金。建議向僱主查詢薪金易明細 (計算過程) 以驗證。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