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延長試用期後的離職通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20, 2019, 15:50 (1703 天前) @ TIM Chong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謹覆如下。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閣下身處試用期內次月之後日子,合約亦言明通知期 7 天。由於未過試用期,故需跟從試用期內的通知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