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解僱而不付代通知金
您好,
公司因經濟問題突然即時解僱60多名員工,
我的家人是其中一位。
他已在公司工作4個多月,試用期已過。
昨天收工前30分鐘突然被單獨叫入房,
通知被即時解僱,並要求簽一份英文的文件,類似是自願離職的內容,
並被告知如不簽署公司會要求賠償,例如請假(※)之類,
在HR的誘導下,我的家人無防備簽下了。
HR告知7天後只會支付原有工資,代通知金則不會支付。
離開公司後,才發覺公司做法有問題。
(※)我的家人因健康問題,曾多次請病假,但有出示醫生紙及已在相應月份被扣除工資。
請問:
1.在這種情況下,我的家人還可以追討代通知金嗎?
2.未放之年假是否可按比例要求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