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勞工法急問

by ivan @, hk, Saturday, November 30, 2013, 07:49 (3795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多謝你的回答,我要作小許補充。
我向我上司伸請辭職時(他是公司董事),他答應我可以留到三十一號。
及後在28號晚上,公司HR才打比我通知我26離開公司。

如果這是合法?HR或公司任何代表是否可以在依個十二月內除時反口叫我提早走人?

謝謝你,我已經同公司講不再追討,因為給他們嚇一嚇,我依幾日都食唔到野同失眠,壓力太大了。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