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雙糧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主要在於部分年終酬金,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並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便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因此以閣下在2014年的1月完結日離職的話,無論以農曆年度計算或公曆年度計算,都是達到獲發部分年終酬金的要求。另外由於通知期期間閣下仍然是公司的員工,所以正式離職日應包括通知期,閣下的正式離職日應該是最後的工作天,即是2014年的1月,因此在計算部分年終酬金時,應該將通知期期間的日子包括在內。如閣下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