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和年假查詢
有2個問題:
1. 如果公司想在星期五俾一個月通知我炒我,但星期五我請左假,在下星期一先番工,咁星期一先收到通知, 那通知期是如何計算? 由下星期一開始? 另外,如果我本人係下星期一先自己遞信,咁一個月通知計算是計公司發的通知(星期五)還是我的通知期(下星期一)開始?
2. 由於要做滿3個月先享有有薪年假(AL),請問我3月2日遞信, 做到4月1日last day會享有這年按比例的有薪年假? 如果公司願意在通知期裹俾我放上年的AL(10天),那我會在3月份提早離開公司,那我會失去這年的按比例年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