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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26, 2020, 20:35 (1515 天前) @ TWY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就「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有明文規定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代通知金 =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下稱「通知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詳情見附錄一)

計法勞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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