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有關提新離職計糧既野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離職時如未滿一個月,在計糧方面應該計算只最後工作天,假如閣下是12月1日入職,12月27日是最後工作天,公司在計糧時應計算12月1日至12月27日的薪金給閣下。不過如果是僱員一方提出離職,是需要視乎有沒有試用期及相關通知期條約,如閣下有試用期及在試用期首月提出離職即無須通知期,但是如閣下沒有試用期,便需要根據合約所規定的通知期向公司作出通知了,否則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如有其他查詢,請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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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問有關提新離職計糧既野 - 當, 2013-12-09, 09:25
- 想問有關提新離職計糧既野 - 勞聯權益委員會, 2013-12-09,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