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病假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無論疾病津貼的金額是否優於法例,無論享用有薪病假日數的安排是否優於法例,「醫生證明書」必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