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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遣散費

by MMC @, Friday, April 03, 2020, 00:24 (1457 天前)

公司4月2日因為經濟和生意不好,大裁員即日生效。
我係2018年4月23日入職,合約寫明雙方都會有一個月通知期
公司做法係:即日停工(因為工作會有客戶資料,所以多數會即時禁止你再工作),補一個月通知薪金+額外兩個星期薪金
因為如果計番一個月通知,我真正完合約應該係5月1日,但公司故意寫成4月2日。
依個情況下,係咪可以去勞工處入約追討遣散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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