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代通知金
我在9月10日星期三辭職,辭職信是在晚約8時以電郵發出的,
老板有覆我,同時說放我兩天假回來再決定(11-12/9)。星期六,日不用上班(13-14/9)。
到星期一(15/9)我病了,假紙共兩天,我用電郵張請假紙e-mail給我老板,同時回覆我的辭職決定,併以代通知金解約。
星期二(16/9)老板在電郵回覆接受我的假紙。
但我們在通知期的計算方法有分歧。
1) 我的辭職是否應該由10日開始計算。
2) 兩天的假期是老板主動給我的,是否有薪。
3) 老板已接受我的假紙,那我的代通知金是否由(17/9)起計算,再扣回我已工作的日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