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怕凍 公司唔比我著私人既內衣 又唔安排厚外套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目前,只有禁止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相關條文指若懷孕僱員向僱主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其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 產生對懷孕有害氣體的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會損害懷孕的工作,僱主不得 將該等工作分派給該僱員;如僱員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收到有關 請求後 14 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
工會認為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建議 閣下應向僱主爭取, 或可嘗試取得有關於的醫生證明書提交僱主說明 閣下需要足夠衣物保護以維持個人體溫。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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