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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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有關行為令員工工資削減,做法肯定不恰當,然而,公司暫不會解僱僱員。從法理看來,工友亦未必有勝算!月薪僱員如被強制停工,可參考引用《僱傭條例》下「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僱主無法履行原有僱傭合約解僱員工,申索終止僱傭合約時的法定權益。
2.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及其他法例條件,當可享獲遣散費。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即使受僱期滿足,如未能滿足其他法例條件,僱主仔能逃避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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