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糧及final payment
多謝 閣下查詢。雖然《僱傭條例》訂明,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工資的工資期須當作為1個月,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
然而,《僱傭條例》亦訂明,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 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閣下提問標題明確指出「出糧及final payment」,行文亦寫明「員工8月8日最後一天上班」,即終止僱傭合約日期,則必須按法例要求,除遣散費外,最遲於8月14日或之前,清付所有解僱補償,包括工資。請閣下儘快向僱員支薪,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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