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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改休息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August 20, 2020, 21:58 (1335 天前) @ Question

多謝閣下查詢。按法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換句話說,原則上只要最終工友能於原定休息日的前後30天之內,即為合法,原因是僱主沒有少付休息日這項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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