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患癌病假和薪金計算
菲傭於2018年6月29日入職,她現在患有肛門癌,並於2020年7月15-17日,放了3天病假,並於8月14日開始放病假至現在,暫時未知醫生寫到幾時。
問題一:我於7月15-17日,3天病假沒有扣錢,full paid整個月的薪金,因優於法今,我可否扣佢有薪病假?
問題二:菲傭在8月14日請病假至到現在,在計算薪金時,因為她沒有工作連續6天,那休息日是否不需要出全薪?即如果她請了連續14天病假,因當中沒有工作過,那是不是只需要在這14天出5份4疾病津貼就可以?
問題三:計算病假,第一年24日,第二年48日,病假截數應該去到邊個月?如果佢冇再工作,應該病假計到那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