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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固定薪金既同事都欠不欠有假日薪酬調整?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31, 2020, 09:46 (1326 天前) @ Klsa

多謝 閣下查詢。法例使然,《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I) 有關法定權益項目:
1. 假日薪酬
2. 年假薪酬
3. 疾病津貼及有關條文
4. 產假薪酬及有關條文
5. 侍產假薪酬
6. 年終酬金
7. 代通知金
8. 不遵從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額外款項

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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