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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患癌病假和薪金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31, 2020, 13:57 (1333 天前) @ Step wong

多謝 閣下查詢。

問題二:病假與有薪休息日重疊,出疾病津貼,不需補病假。閣下所言有關所有日子,概出疾病津貼,即有薪病假首天前12個月完整工資期(或實際較短受僱期)計算所得的「每日平均工資」。

問題三:
(1)閣下必須知道,8月13日當時員工已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如符合法例條件,有醫生證明書所涵蓋日數,概享有有疾病津貼。
(2)有薪病假,在受僱期期間持續累積。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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