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Call
我的上班日子是星期一至六, 共5.5天
工作性質需要假日ON CALL
ON CALL日子, 如收到ORDER就要回公司工作, 每次的工作所需時間不同, 視乎ORDER需要, 有時半小時走得, 有時可能整天
公司有提供ON CALL津貼, 合約都有寫明ON CALL津貼的計算方式, 按JOB計的。換言之, 每次ON CALL收到JOB就有錢
那如我ON CALL撞上法定假日,公司是否要補回假給我? 見勞工法例說勞工假無得買假, 一定要補假? 但合約我又簽了, 是否又等同我同意要錢唔要假? 我是否可追公司補返假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