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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合約制有薪假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19, 2020, 11:20 (1309 天前) @ VK

多謝 閣下查詢。

一)
閣下於2020年10月的該三天法定假日上班,故該三天應享有兩份薪酬:當日的工資、以法定假日前12個月完整工資期計算的法定假日薪酬。
又,假如該三天需要上班的法定假日只收取當日的工資而事後公司補假,則公司需另付以法定假日補假前12個月完整工資期計算的法定假日薪酬。

二)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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