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有薪病假離職
多謝 閣下查詢。
一: 若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期。
二: 薪金部份應計算至2020年10月26日。至於代通知金部份金額則視乎不同情況而定。
根據《僱傭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僱主可可以直接在薪金中扣除代通知金的做法,建議以雙方協商處理為佳。
三:根據閣下陳述,外傭10月26日並不在指定工作地點( 閣下的住所)履行所屬工作(料理家居),可理解為「沒有在工作」。如閣下之外傭並沒有事前與閣下達成(最後工作日在機場候機離開也等同工作,可照獲發工資)共識, 那麼工資計算其可至2020年10月25日止。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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