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結業,並口頭承諾安排同事到母公司工作不被解僱
多謝 閣下查詢。
(一) 一旦簽署新的合約內容必然取代舊有合約內容
(二) 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社會人士可向當局舉報。「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亦已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處理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電郵:enquiry@labour.gov.hk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資料: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查詢熱線:2717-1771(此熱線由「1823」提供)
(三)連續性合約受僱員如未經僱主同意下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內容,並符合其他申索條件,有權「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僱主解僱,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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