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加罪名解僱, 但有給予代通知金 by TING , Friday, November 20, 2020, 17:36 (1250 天前) 僱主以在當值期間不回電話給辨事處, 及在當值時間,不去另一區的總公司面談, 同一天發兩封警告信解僱, 公司最後賠償14天代通知金及清算大假, 請問算是合理解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