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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退休長期服務金

by Idlers @, Thursday, December 31, 2020, 10:55 (1205 天前) @ Juana Kan

你好,本公司有員工於2017年已介65歲,亦於2017年底由長工轉為合約員工,每年續約.由長工轉為合約員工時是連續受聘. 員工65歲時亦已提取所有強積金. 若員工現決定不續約, 僱主是否仍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可否與已提取強積金對沖?

1. 僱 員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滿 5 年 , 並 符 合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條 件 , 可 享 有 長 期 服 務 金 :
( 1 ) 被 僱 主 解 僱 (但 並 非 因 裁 員 或 犯 嚴 重 過 失 而 被 即 時 解 僱) ;
 ( 2 ) 在 固 定 期 限 的 合 約 期 滿 後 不 獲 續 約 ;
 ( 3 ) 在 職 期 間 死 亡 ;
 ( 4 ) 獲 註 冊 醫 生 或 註 冊 中 醫 發 出 指 定 的 證 明 書 , 證 明 永 久 不 適 合 擔 任 現 時 的 工 作 而 辭 職 ; 或
 ( 5 ) 6 5 歲 或 以 上 因 年 老 而 辭 職 。
因提問沒有寫明該員工是否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如果滿足前提條件,那麼現員工決定不續約可視為滿足條件5.
2.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積金計劃繳付的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須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現時僱主仍是有權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來對沖遺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只要該僱主供款從未被對沖過,不論僱員是否已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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