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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沒簽約,支票出糧,會受法例保障嗎?

by Idlers @, Tuesday, January 05, 2021, 14:44 (1201 天前) @ Johnny

背景:
全職,每日工時8.5-9.5小時,每星期工作6天,連續工作了超過3個月,但一直沒有簽約,沒有供mpf,以支票出糧

問題:
1. 在上述背景下,我受法例保障嗎?
2. 最近有感公司處處刁難我,例如說"有客人投訴我態度欠佳",請問公司可否以客人投訴(客人單方面陳述)作理據將我即時解僱,甚至要求我作賠償?
3. 僱主沒有為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是否已觸犯相關法律,我可以從甚麼途徑申索?

敬請指教

1.所 有 僱 員, 無 論 他 們 每 星 期 工 作 多 少 小 時, 都 可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享 有 :法 定 假 日;工 資 保 障; 及 。職 工 會 不 受 歧 視 的 保 障

另外,根據描述,每個月已經滿足工作18小時以上,且連續四個星期,屬於連續性合約,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2.
如 果 僱 員 在 與 其 僱 傭 有 關 的 事 宜 上:

a.故 意 不 服 從 僱 主 合 法 而 又 合 理 的 命 令;

b.行 為 不 當;

c.犯 有 欺 詐 或 不 忠 實 行 為; 或

d.慣 常 疏 忽 職 責,

僱 主 可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即 時 解 僱 該 僱 員。

(但 僱 主 應 該 留 意, 即 時 解 僱 是 嚴 重 的 紀 律 處 分, 只 有 在 僱 員 犯 了 非 常 嚴 重 的 過 失 或 經 多 次 警 告 仍 不 改 善 的 情 況 下 才 採 用。)

3.僱主沒有為閣下供強積金,首先建議閣下向積金局投訴。
詳情可看:https://www.mpfa.org.hk/tch/main/employee/protecting_your_rights.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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