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介聘請的兼職
你好,本人是從2020年9月中透過中介公司介紹,在一所速遞公司工作。
問題一: 我想請問在無合約的情況下,如果我在工作時受傷會有工傷賠償嗎?
問題二: 在無合約的情況下,我符合418的條件,連續四星期工作而且每星期超過18小時,但是應該享有有薪假期嗎?
問題三: 我在2021年1月5日因工傷而到私家醫院看急症,醫生出了病假紙到1月12日,請問工傷是1月5到1月12的工作天嗎?
我們上班是需要打卡記錄的,幾乎每個月的星期一到星期五都要上班,我是從2020年9月中開始上班到現在大概四個月,雇主也有幫我們供強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