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工時間以外的補假
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即每 7 天可享有連續不少過24 小時的休息。所以僱主要求你於星期六工作(星期日有放假)並無違法。
關於僱主是否有權扣除人工,則是另一個考慮。這涉及合約中有關休息日是否有薪的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如有需要,建議你可主動致電工會尋求協助。
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即每 7 天可享有連續不少過24 小時的休息。所以僱主要求你於星期六工作(星期日有放假)並無違法。
關於僱主是否有權扣除人工,則是另一個考慮。這涉及合約中有關休息日是否有薪的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如有需要,建議你可主動致電工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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