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內寫明做滿全年 可得到雙糧,但人事部話點解要跟合約?
本人就職的公司, 合約內註明 「做滿一年, 於十二月收取薪金時,可以獲得多一個月(第十三個月薪金)」
但到今天仍未收到 第十三個月薪金(雙糧) 只收到2020年12月的薪金而已
因仍未收到 , 有向人事部門李小姐查問時, 她說合約內有寫明就要比咩? 唔滿意你咪試下告公司囉
想問 如果要追討雙糧 可以從什麼途徑去作追討? 勞工處? 小額錢債審判處? 地區法院?
謝謝!
本人就職的公司, 合約內註明 「做滿一年, 於十二月收取薪金時,可以獲得多一個月(第十三個月薪金)」
但到今天仍未收到 第十三個月薪金(雙糧) 只收到2020年12月的薪金而已
因仍未收到 , 有向人事部門李小姐查問時, 她說合約內有寫明就要比咩? 唔滿意你咪試下告公司囉
想問 如果要追討雙糧 可以從什麼途徑去作追討? 勞工處? 小額錢債審判處? 地區法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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