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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津貼

by ms yu @, Saturday, February 20, 2021, 09:17 (1132 天前)

有一連續性合約僱員於年初七,他農曆年期間年初四因到過一間報導指有新冠病毒確診個案之食店用過膳, 故上班兩小時後僱員便要求提早落班自行去檢測站做檢測, 在收工更換衣服期間報稱扭傷腰, 當日僱員檢測後電話報稱因翌日早上8點左右才有檢測結果, 故當天暫不回公司上班。翌日第2天早上7點僱員致電來公司指報告未出...但因腰痛要休息一天。到第3天僱員沒有電話交代…亦沒有上班。而第4天為週日(固定有薪假期), 如僱員計埋週日假(合共4天唔返工), 而又能出示註冊跌打中醫收據証腰痛不適宜工作。這是否也代表要當是”有薪病假津貼”來處理??

有薪病假津貼

by Idlers @, Saturday, February 20, 2021, 15:49 (1132 天前) @ ms yu

( 1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 2 )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及

( 3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關於累積有薪病假日的資料,請按此處參閱答2。) 。

醫生證明書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有薪病假津貼

by ms yu @, Monday, February 22, 2021, 09:29 (1130 天前) @ Idlers

那麼上年10月6日上班至今年2月17日,僱員有幾多日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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