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堆工傷嘅問題,希望師兄們解答
事情發生係咁嘅,我喺2023年1月搬貨嘅時候拉到條腰,啪咗一下,
跟住第二日隻腳就開始痛,痛到行唔到,
報咗工傷,睇咗骨科醫生,話有椎間盤突出,
之後我就轉咗去公立醫睇,因為平啲唔使咁大負擔
到2024年8月,公司嘅勞工保險公司搵咗公證行聯繫我,睇吓我情況點樣,
呢段期間隻腳一直都會有痛,屁股同大髀都會痛,
到今年2024年10月,公立骨科醫生話適合判傷
公證行開咗個和解係60萬(未扣除按期付款)
而去咗勞工處交假紙嗰時佢排咗判傷期係12月,
有幾個問題想問,希望師兄們能以經驗解答:
1.勞工處判傷百分比,係咪理論上都會比勞保安排嘅醫生百分比低?
2.假如我接受佢嘅和解嘅話,程序上係要幾時復工?
係咪簽果刻起就已經斷晒病假?定係剩低落嚟嗰啲日子轉做正常嘅 有薪病假?
3.咁啱判傷果日,同複診 係同一日,如果我反對判傷結果,係咪即係要自己再去keep住睇醫生續病假?
一路睇到第二次判傷結果?
我個情況係有啲複雜嘅,
因為公司出嘅按期付款係full pay,
所以對比返嘅話,判傷結果出嚟嗰個數應該唔夠cover,
而家就係糾結緊,應唔應該接受和解?
我知道太多字希望各位師兄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