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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扣錢問題

by CAROL WONG @, Thursday, March 18, 2021, 12:27 (1128 天前)

我司出了一份員工手冊,說明每月有3次遲到機會,然後第4次開始每次遲到都會罰款300元,請問這有違反勞工法例嗎?

遲到扣錢問題

by rita @, Monday, March 22, 2021, 11:12 (1124 天前) @ CAROL WONG

您好。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如果缺勤的時間對應的工資為300蚊,則為合理。如果缺勤的時間對應的工資不足300蚊,則不合理。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
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
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
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若僱主在僱員提供所需文件前已支付侍產假薪酬予僱員,但僱員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
三個月內或離職時仍沒有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僱主可從僱員工資中扣回已發放的侍產
假薪酬;
8.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9.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8) 項後,才扣除第(9)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
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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