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内上班,封関補假問题
本人由2020年2月17日便上深圳開工,主持工厰複工工作。至今,一年有多未有離開國内回港。
因為疫情期間,回港後,重回國内工作,需要隔離14日作為檢疫,當時老闆在電話會議提出,所有港職員工留深的每個星期六、日都作爲假期,用作日後回港隔離檢疫扣假。
而且每月的糧單都有列出有多少日的封關補假和對應的日期。
至2021年3月12日,本人收到即時解僱通知,並有一個月代通知金。當時收到的第一份補償通知單,是有計算封関補假的薪金,但多扣了2020年3月13日至4月10日,合共21.5日作爲假期。
本人是3月12日正式離職,向公司提問為何還要扣離職後的假期。所以没有簽纸確認。
不久公司重新修改補償通知單,將所有封関補假都取消。做成由有51.5日補假,變成倒欠公司22日假期。
請問僱主是合法合理?
如果不合理,本人可以通過什麽渠道追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