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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通知期以及例假

by Cherry @, Friday, March 19, 2021, 23:34 (1128 天前)

冇同公司簽合約,冇講通知期覆幾耐。
我查閱有關資料我呢種情況應該係屬於連續性合約,所以要一個月通知期?
然後因為提出辭職當日係休息,所以只係WhatsApp老細話要辭職
期後都冇補信,要唔要補信?(老細知到我要走,都冇要求我要補交)
3月9號通知,咁請問最後離職日是否應該係4月8號?
理應係3月月薪加4月1號至8號日薪?
如果老細要求我做到月中再走,係咪可以有權拒絕?
拒絕後老細理應要出糧俾我並冇拖欠或扣減?
最後每月有六日例假,想問我於4月1號請假應該冇影響通知期?
感謝

離職通知期以及例假

by rita @, Tuesday, March 23, 2021, 14:24 (1124 天前) @ Cherry

(1)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閣下是在試用期內,則分兩種情況:
在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則無需通知期亦無需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按合約但不少於7天,如無規定則不少於7天通知。
如閣下無試用期或已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分兩種情況: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按合約但不少於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

(2)關於辭職信的形式,為保障起見,建議 閣下盡量書面通知,或者電郵給上司及人事部,辭職信可以用掛號形式寄給人事部,這樣較為正式容易受理。用whatsapp辭職的方式,要看僱主或公司是否接受,否則也有機會被當成非正式的辭職通知而不獲受理。

(3)是的,若僱主需要一個月的離職通知,《僱傭條例》便列明相關通知期是由遞上辭職信的那天起計算,至下月同一天的前一日為止,假如下個月份沒有相同日子,例如1月30日遞信,而2月沒有30日,便以2月的最後一天(28或29日)計算。

(4)有關薪酬計算,休息日屬有薪還是無薪,要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4月4日是法定假日,如 閣下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5)公司並沒有權利拒絕,只要閣下根據合約,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或通知金,就可終止僱傭合約。終止僱傭合約後,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6)如果在通知期內有公眾假期、既定休息日,僱員均不需要補回,但不包括年假,法定的年假,不得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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