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閣下是在試用期內,則分兩種情況:
在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則無需通知期亦無需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按合約但不少於7天,如無規定則不少於7天通知。
如閣下無試用期或已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分兩種情況: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按合約但不少於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
(2)關於辭職信的形式,為保障起見,建議 閣下盡量書面通知,或者電郵給上司及人事部,辭職信可以用掛號形式寄給人事部,這樣較為正式容易受理。用whatsapp辭職的方式,要看僱主或公司是否接受,否則也有機會被當成非正式的辭職通知而不獲受理。
(3)是的,若僱主需要一個月的離職通知,《僱傭條例》便列明相關通知期是由遞上辭職信的那天起計算,至下月同一天的前一日為止,假如下個月份沒有相同日子,例如1月30日遞信,而2月沒有30日,便以2月的最後一天(28或29日)計算。
(4)有關薪酬計算,休息日屬有薪還是無薪,要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4月4日是法定假日,如 閣下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5)公司並沒有權利拒絕,只要閣下根據合約,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或通知金,就可終止僱傭合約。終止僱傭合約後,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6)如果在通知期內有公眾假期、既定休息日,僱員均不需要補回,但不包括年假,法定的年假,不得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