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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停業一問

by Lee Wai Yip @, Monday, March 22, 2021, 12:43 (1124 天前)

數碼港艾美酒店即裝進行裝修工程,暫定由四月中停止運作至十一月。酒店方面只提出盡量幫助各員工做暫時/永久調職,亦歡迎員工自願申請無薪假。這個情況下,如未能安排調職或雙方未能得到共識,酒店是否應該也有遣散方案給予員工選擇?直至現在,酒店方面也未曾公報最後處理方案,這是正常嗎?

酒店停業一問

by rita @, Tuesday, March 23, 2021, 17:06 (1123 天前) @ Lee Wai Yip

請問 閣下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符合以下情況,僱員可享有遣散費。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僱員遭停工
如酒店的最後處理方案導致以上情況發生,僱員有權追討遣散費。

裁員的定義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
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關於停工的定義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
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 在任何連續 4 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
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 在連續 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
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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