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年假不能代替通知期。
如果通知期內有2日公眾假期,及通知期前4日公眾假期,共6日未放假,可否要求在通知期內放回?
多謝美雞的查詢。
如Idlers所言,法例沒有限制通知期內不能放取假期的。就美雞上述情況而言,也無須在通知期後延長或另補通知期。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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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