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首月內離職, 離職前幾天均是公眾假期, 根據僱傭合約是放公眾假期, 但加班是無償的, 本人在離職前的其中一天公眾假期被要求上班。請問以上情況,該假日工作是否無薪。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簡言之,按上文法例,僱員試用期內的法定假日可休息,但是不能享有假日薪酬。
公眾假期並不受僱傭條例管轄,是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建議看看合約上列明放的是法定假日(勞工假)還是公眾假期(銀行假),然後看看當天你被要求上班的日子是否屬於法定假日。僱主可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但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