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
首先,即使你只是試工或只工作了短短的幾個小時,而且僱主並無與 閣下你討論酬勞的事, 閣下也有獲得工作酬勞的權利。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僱主必須向僱員每個小時的勞動付給至少是法定最低工資的酬勞$37.5。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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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