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工作期間被同事襲擊,事後亦有報警,係案件未有判决期間我向公司申請無薪假,公司對襲擊我嘅同事未有即時處分,但岀警告信比我話我無故曠工,請問我可以怎樣做?謝謝
1. 被襲擊,妥信休養,以免傷勢惡化。
2. 《僱傭條例》並無就警告信作出文明規管,雖然如此,警告信不應作為剝削僱員權益的手段。
3. 《僱傭條例》從無「無薪假」一說。閣下聲稱「向公司申請無薪假」,那麼批核結果如何?是關鍵
問題是資方准或不准。假如勞資雙方有共識作出如此安排,視為按實際缺勤時間扣薪處理。假如勞資雙方並無有共識而僱員沒有上班,則提供資方口實「無故曠工」。
4. 《僱傭條例》並不規管個別同事處分問題,有關人事管理問題,需勞資協商。
5. 勞資關係已經變質,糾纏/強留於己無益,僱主清付法定權益後工友轉工比較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