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約 by Chan , Friday, July 16, 2021, 02:18 (987 天前) 你好,我是兼職員工,沒有肯有公司福利,不屬連續性僱員 合約寫明若我需辭職需7日通知期或通知金 若我在通知期內曠工,請假,需延長通知期,或賠償嗎?
終止合約 by 車厘子 , Friday, July 16, 2021, 16:59 (986 天前) @ Ch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連續性合約定義為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不少於 18 小時。根據你的情況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并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則以雙方協商為主。
終止合約 by 焦光龍 , Saturday, July 17, 2021, 00:56 (986 天前) @ Chan RE Cherry: 1. 「非連續性合約」受僱員工不等同於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只是享受的法定權益比起「連續性合約」受僱員工更少。 2. 需分析工友合約性質(連續性合約??非連續性合約??),有否試用期、通知期,特別是受僱期多久芸芸。 RE Chan: 1. 閤下僱傭合約為「無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並有明確議定通知期為7日,即勞資雙方終止僱傭關係需於對方7日通知期或通知金。 2. 通知期內缺勤而沒有將終止僱傭合約日期比原先協定的指明日子提前,是不會產生代通知金。通知期亦不會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