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通知期離職
本人在7月15日交辭職信 本應8月15日為最後一天工作天
但老闆要求我提早半個月在7月22曰離開 亦會賠償剩下日子(7月23日至8月15日)通知期的人工
當時老闆確認已經發了電郵給人事部確認
離職後因未收到賠償 便致電人事部 他們說沒有賠償事宜
現在不但失去了本應7月23日至8月15日工作日子的人工
提早離職的賠償也失去
請問有什麼辦法
本人在7月15日交辭職信 本應8月15日為最後一天工作天
但老闆要求我提早半個月在7月22曰離開 亦會賠償剩下日子(7月23日至8月15日)通知期的人工
當時老闆確認已經發了電郵給人事部確認
離職後因未收到賠償 便致電人事部 他們說沒有賠償事宜
現在不但失去了本應7月23日至8月15日工作日子的人工
提早離職的賠償也失去
請問有什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