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問一句,僱傭條例57章第31Y[a]所指的「一筆或多於一筆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並非個別合約訂明嘅約滿酬金,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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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Y.在某些情況下須從長期服務金中扣除酬金及利益或權益的款額
如任何僱員根據本部有權就其服務年數獲付一筆長期服務金,而 ——
(a)因為該僱員的僱傭合約的施行,一筆或多於一筆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或多於一筆有關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已支付予該僱員;或
(b)在某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有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權益就該僱員而被持有,或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權益已支付予該僱員或就該僱員而支付,
則須從該筆長期服務金中扣除就該僱員而被持有、已向該僱員支付或就該僱員而支付的所有該等酬金及利益或權益的總款額,但以該等酬金及利益或權益是與上述服務年數有關的款額為限。
(由1998年第4號第5條代替。由2001年第18號第3條修訂)
編輯附註:
* 與《2001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2001年第18號)對本條作出的修訂相關的過渡性及保留條文,見載於該條例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