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Matt的提問。
如Matt所敘述的時序為:簽合約-->收staff handbook(又沒有主動就不同的條件提出反對) -->
簽amendment (簽署=同意有關修訂),
那麼,就是跟勞資雙方最新的協議「那張amendment」了。要一個月通知期了。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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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