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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MPF

by 記住我 @, Wednesday, September 22, 2021, 13:04 (937 天前)

您好,本人於2月開始兼職工作,3月轉為全職。
當然因為個人原因,因此當公司詢問是否需要MPF時,表明不需要,直接出全薪金。
請問
1. 可否重新追討過去MFP?
2. 即使是本人同意不需MFP,公司是否屬違法?

另想請問,於工作其間某一月份,公司因私人理由,停止員工上班兩個星期,當中除了扣除SH及AL,其他日子皆為不支付薪金假期,雖然本人同意公司決定,但公司是否仍有違法之嫌?

感謝解答!

追討MPF

by Lara @, Friday, September 24, 2021, 15:37 (935 天前) @ 記住我

僱主必須為僱主供MPF,否則屬違法,亦可追討過去MPF。

如放取無薪假是勞資雙方協商的結果,這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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