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早排因扭到腳要睇醫生,一直未好反,無住院紀錄,呢加2日睇1次中醫都仲係痛,一直沒有上班。
已經過在36日,想了解一下可否繼續申放病假?因為我見到有分第一類和第二類病假,不知道分別在哪,本人已累積有120日病假^_^謝謝解答
第一和第二類病假分別
作者: 勞聯權益委員會 , 發表於: 週三, 十一月 10, 2021, 15:10 (860天前) @ Joson
多謝Joson的查詢。
如 閣下已連續放了36日的有薪病假,那麼就會進入第二類病假。
第37-120天是第二類病假。
第二類病假即
•如僱主提出要求,須出示由僱員在醫院門診部或 留院時為他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 醫所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如僱主提出要求,亦 須提交該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
• 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 出示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她進行產前檢查 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 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
如 閣下想繼續放取有薪病假,則可能需要往醫院門診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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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