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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問題,急

作者: Natalie @, 發表於: 週一, 十月 11, 2021, 03:19 (890天前)

我於10月6日簽咗合約,合約寫明要一個月通知/代通知金,我而家想即時辭職,但我未返夠一個月。咁仲洗唔比一個月代通知金?10月6日到而家我淨係返咗一日。thx

代通知金問題,急

作者: 勞聯權益委員會 ⌂, 發表於: 週一, 十月 11, 2021, 09:31 (890天前) @ Natalie

多謝Natalie 的查詢,就 閣下之情況,需否給予通知期的關鍵考慮是: 閣下之工作有沒有試用期?
假設 閣下的工作沒有試用期的話,你就要給予僱主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反之亦然。

詳情可參閱: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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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代通知金問題,急

作者: Natalie @, 發表於: 週一, 十月 11, 2021, 10:34 (890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但該代通知金應如何計算?
從合約生效日期起,我只工作了一天,那麼我每月的平均工資可當作一天的工資嗎?

代通知金問題,急

作者: 勞聯權益委員會 ⌂, 發表於: 週一, 十月 11, 2021, 11:17 (890天前) @ Natalie

是的。以你那一日的工資乘「通知期」總日數。
如果你要「即走」,代通知為1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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