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年假計算 by 職場新人 , Thursday, October 28, 2021, 21:52 (903 天前) 根據合約年假為18天,每年2、8月要清假,超過18天,即第19天及後起的假會作廢。 11月內last day,公司告知因現時年假累積超過18天,所以19天及打後的假不會作補償亦不批准放,請問公司這樣做可以嗎?
辭職年假計算 by rita , Monday, November 01, 2021, 16:58 (899 天前) @ 職場新人 您好, 請閣下提供更多清晰資料,我們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1)請問閣下受僱了多久時間,第一日返工日期為? (2)請問閣下的合約是否寫明以上年假放取規則並閣下已知情? (3)一般情況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由於閣下所述情況不同,請問閣下公司是否有規定做滿多長時間可放取年假?閣下是否是否每做滿一個月便累積1.5日年假? (4)按照閣下所述,公司規定每年2月、8月要清假少於18天或以下,是否有固定2月和8月具體哪天作為限期日?而其他時間,如2月之前,2-8月之間,8月之後是否累積的年假可超過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