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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後代通知金問題

by Ying, Wednesday, February 12, 2014, 19:24 (3725 天前)

之前被僱主解僱, 當時剛好過了3個月試用期(例如日期是1月1日), 合約寫出通知期為1個月,
上司通知解僱後口頭上說出7天的通知期, 因知道最後上班日期, 所以於期間有尋找其他工作,
到了1月6日上司改口說出1個月的通知期

由於期間我已找到新工作, 將於1月15日上班, 經家人討論後於1月13日決定改為付代通知金,
但公司以自行離職理由自動將我的合約終止日期由2月1日改為2月13日, 令我需要付出更多的代通知金。

請問這情況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 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

解僱後代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13, 2014, 15:20 (3724 天前) @ Ying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公司原本承諾了通知期為7天,但之後改口通知期為1個月,在這情況上除非閣下能提出証據証明公司承諾了通知期為7天,否則公司是有權以合約規定為由,將通知期改為1個月。但是如閣下所說公司1月1日解僱閣下,那應該1月7日的為最後工作天,公司改通知期為1個月,最多都是將最後工作天延至1月31日,為何會將閣下的合約終止日期由2月1日改為2月13日呢?本會建議閣下進一步與本會聯絡,令我們了解細節,方能為閣下解決問題。聯絡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解僱後代通知金問題

by Ying, Thursday, February 13, 2014, 18:20 (3724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因為我於1月13日通知上司以代通知金代替剩下的工作天,
上司再諮詢後叫我寫辭職信,
然後便通知我, 因為我自願離職, 便由1月13日計起30天通知期計算通知金
請問僱主做法是否合理?

解僱後代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14, 2014, 15:33 (3723 天前) @ Ying

閣下的事原是公司解僱閣下,只是閣下想提早離職,因此通知期是由公司解僱閣下當日計算,閣下只須支付餘下通知期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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