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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僱後獎金追討問題

by @, Tuesday, February 18, 2014, 20:06 (3713 天前)

本人剛滿60歲,為一酒樓工作已有15年半。早前公司忽然因工作表現不理想而解僱本人。由2010年開始公司會為工作滿一年的同事發放年度獎金,本人在2009-2010,2010-2011,2011-2012年都有獲發獎金。但早前,即2014年2月7日本人被解僱,公司表示不會補回2012-2013年度的獎金予本人。請問這做法合法嗎?雖說獎金並不屬於薪金部份,但是以往只要是在上年度工作滿一年便可領取獎金,而本人在2012-2013確實工作滿一年,絕對符合公司要求領取獎金的規定,是否可以有資格向公司追討回該筆獎金?
(本人合約內並無任何有關領取獎金的規定,而公司由2010起才向員工發放獎金,並只向在上年度工作滿一年者發放。)

被解僱後獎金追討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20, 2014, 10:32 (3712 天前) @ 祥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 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 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因此閣下的情況,雖然合約沒有定明年終酬金,但公司行為上已經實行了年終酬金的制度,不過有點需要留意,公司發放的年終酬金是否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如該年終酬金說明了是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則僱主是有權選擇是否發放的,相反如沒有曾經說明,則僱主不能隨意取消制度,而閣下已經完成了2013年至2014年的酬金期,公司是應該發放年終酬金給閣下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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