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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by meemeebb, Wednesday, February 11, 2015, 17:22 (3334 天前)

本人是2007年5月21日入職的, 每月月薪9600元, 年終花紅7000元, 有薪年假首3年7天, 之後每年遞增一天, 所以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的年度有12日年假 (已放3.5日年假, 尚餘8.5日年假未放), 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有13日年假。公司政策是第一年不能申請年假, 第二年可申請第一年的年假, 不可以預支年假, 亦不可以累積年假。

本人計劃今年3月6日遞辭職信, 4月9日離職, 4月8日為最後一天上班 (合約列明需一個月通知期)。關於剩餘年假計算方法有以下疑問 :

(1) 公司是否沒有權要求我於離職前放剩餘的年假? 是否必須以薪金補償我未放之年假?

(2) 法例規定7日內必須發放薪金, 公司一般是月頭發放上一個月的薪金, 3月份及4月份按比例計算的薪金, 是否可以合計後一次過發放? 公司最遲應何時發放薪金給本人? 是否以離職日後計7日內即4月15日前? 7日的規定包括休息日,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嗎?

(3) 剩餘年假是否 8.5日, 加本年度(未完) 按比例計算的年假, 即323/365 x 13 = 11.5日, 共20日嗎? 抑或只計算上年度的8.5日? 公司是否可以忽略小數只計算整數?

(4) 年假的補償金, 是否以每日年假按 9600 x 12 / 365 = $315.6 計算? 年終花紅是否不會計算在內 (過往3年的花紅都是$7000)? 公司是否可以忽略小數只計算整數?

以上會否有任何相關法例及條文支持? 期望回覆解答! 謝謝!

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by meemeebb, Wednesday, February 11, 2015, 17:30 (3334 天前) @ meemeebb

補充一點, 入職時僱傭合約寫明需一個月通知期, 工作時間為5天半, 後來公司改了5天工作, 但只以電郵通知, 並沒有更新合約內容, 請問一個月通知期是否不變?

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12, 2015, 18:34 (3333 天前) @ meemeebb

本人是2007年5月21日入職的, 每月月薪9600元, 年終花紅7000元, 有薪年假首3年7天, 之後每年遞增一天, 所以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的年度有12日年假 (已放3.5日年假, 尚餘8.5日年假未放), 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有13日年假。公司政策是第一年不能申請年假, 第二年可申請第一年的年假, 不可以預支年假, 亦不可以累積年假。

本人計劃今年3月6日遞辭職信, 4月9日離職, 4月8日為最後一天上班 (合約列明需一個月通知期)。關於剩餘年假計算方法有以下疑問 :

(1) 公司是否沒有權要求我於離職前放剩餘的年假? 是否必須以薪金補償我未放之年假?

(2) 法例規定7日內必須發放薪金, 公司一般是月頭發放上一個月的薪金, 3月份及4月份按比例計算的薪金, 是否可以合計後一次過發放? 公司最遲應何時發放薪金給本人? 是否以離職日後計7日內即4月15日前? 7日的規定包括休息日,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嗎?

(3) 剩餘年假是否 8.5日, 加本年度(未完) 按比例計算的年假, 即323/365 x 13 = 11.5日, 共20日嗎? 抑或只計算上年度的8.5日? 公司是否可以忽略小數只計算整數?

(4) 年假的補償金, 是否以每日年假按 9600 x 12 / 365 = $315.6 計算? 年終花紅是否不會計算在內 (過往3年的花紅都是$7000)? 公司是否可以忽略小數只計算整數?

以上會否有任何相關法例及條文支持? 期望回覆解答!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有4個,回應內容如下:

第一: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因此公司不能強迫閣下離職前放取剩餘的年假,如離職後尚有年假未放,即以薪金補償。

第二:閣下的離職日是4月9日,3月份及4月份按比例計算的薪金,應分兩期發放,即3月份工資應在4月頭發放,4月份的按比例計算薪金,即在4月9日後7天之內發放。

第三:年終花紅是不計算在平均工資之內,而公司是可以忽略小數只計算整數,不過原則是可計多不能計少。

第四:9600 x 12 / 365 = $315.6 是正確的,小數點問題如上。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by meemeebb, Thursday, February 12, 2015, 19:17 (3333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謝謝回覆,請問有沒有相關的勞工法例,條文或者是勞工處發出的指引的詳細資料?因為如沒有相關資料,我公司一定會按照對自己有利的計算方法和方式處理我的辭職。

另外合約上的一個月通知期是否不會因五天半工作改五天工作而改變?因為每個月工作的時數減少了!

敬希回覆,謝謝!

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13, 2015, 09:36 (3332 天前) @ meemeebb

謝謝回覆,請問有沒有相關的勞工法例,條文或者是勞工處發出的指引的詳細資料?因為如沒有相關資料,我公司一定會按照對自己有利的計算方法和方式處理我的辭職。

另外合約上的一個月通知期是否不會因五天半工作改五天工作而改變?因為每個月工作的時數減少了!

敬希回覆,謝謝!

有關年假的勞工法例條文,閣下可以參閱以下條款: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一個月通知期,是不會因為五天半工作改五天工作而有改變,例如:2月10日辭職,一個月通知期,即最後工作日為3月9日。

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by HSBC, Friday, February 13, 2015, 14:58 (3332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第一: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因此公司不能強迫閣下離職前放取剩餘的年假,如離職後尚有年假未放,即以薪金補償。

請問依個意思真係點,有無例子?

咁員工可唔可以係通知期內清埋年假

eg.我今日開始俾一個月通知,返10日工 再順便申請放埋 20日既年假 之後走人?

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18, 2015, 09:40 (3327 天前) @ HSBC

第一: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因此公司不能強迫閣下離職前放取剩餘的年假,如離職後尚有年假未放,即以薪金補償。

請問依個意思真係點,有無例子?

咁員工可唔可以係通知期內清埋年假

eg.我今日開始俾一個月通知,返10日工 再順便申請放埋 20日既年假 之後走人?

這條法例,主要是保障僱員防止在通知期內被強迫清年假,重點是有否利益損害,僱主強迫僱員在通知期內清年假,是削減了僱員的利益,而僱員要求在通知期內清年假,則都僱主有利。因此如果僱傭雙方達到共識,是可以在通知期內清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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