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按照《僱傭條例》
1.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
2.僱主只可在若干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特別一提: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 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 資的四分之一。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